实训中心管理规程
时间:2020-07-27 08:37 来源:教务处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贵州工程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实训中心应根据二级院(部)的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要求配套建设,作为支撑各专业在校内实践教学的硬件基本条件。
第三条 实训中心应严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教育整体部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秉承学校的办学理念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创造以学生为主体的人文、实习实训环境,把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贯穿实训教学始终的实训教学理念,使之成为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的基地。
第四条 各实训中心受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实训科双重管理。实训中心在硬软件建设、实施、发展和资产管理受二级学院管理,在整体建设、实施与发展思路上接受教务处实训科业务指导。
二、任 务
第五条 按专业承担不同层次学生的相关实训课程实践教学,建立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人才培养的新体系实训中心。
第六条 根据实训教学新体系改革的需要,由各实训中心完善本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及其他资源配备,报教务处实训科备案。
第七条 建立实训中心开放的管理运行机制,努力打造并申报专业的省级开放实训基地,提供行业的社会服务,扩大实训中心的社会影响力。
第八条 完成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第九条 配合教研室建立实训教学质量评估评价体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条 实训中心应不断进行实训教学和实训室建设研究工作,总结经验,改革创新。
三、建 设
第十一条 实训中心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应纳入教学条件建设的总体规划,要充分考虑环境、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的程序,由学院统一管理、全面规划。
第十二条 实训中心建设要按计划进行。实训中心建设按学校教学设施建设规划,在实训设备配备、实训项目设置、队伍建设方面均应按教学体系、建设方案和建设目标进行。新建实训中心应经过充分的其他学校、行业、市场调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预测,经充分论证后建设。新建实训中心(室)工作流程见下图:
第十三条 加强实训室环境条件建设,力争安全环保达标率为100%,真正体现以人为本。
四、 管 理
第十四条 实训中心要做好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各实训中心制定环境管理细则,保证实训中心的环境优美、清洁;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第十五条 实训中心要定期检查防火、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 实训中心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实训中心要实行科学管理,做好相信的信息记录,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和实训耗材采购原则上每学期一次,于每学期期中由二级学院向教务处提交下学期的采购计划,经论证后直接采购或组织招标。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和实训耗材采购工作流程详见下图:
第十八条 要建立实训中心评估制度。可按照实训中心的基本条件、实训中心的管理水平、实训教学实训中心特色等方面的要求制定评估指标体系细则,对各实训中心开展评估工作。
五、附 则
第十九条 各实训中心要根据本规程,结合实训中心的情况,制定各项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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