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 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0-07-27 09:19 来源:教务处
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安全管理是指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应届毕业生到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里进行生产性实习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为确保学生在实习阶段能够健康成长,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制定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1.学生顶岗实习必须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由二级学院提出,教务处审核,二级学院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2.教务处、二级学院针对每一学年的顶岗实习情况,制定较为完善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顶岗实习工作。
3.在学生离校之前,由二级学院组织召开顶岗实习动员大会,二级学院院长、党支部书记分别就分管工作做顶岗实习部署。班级辅导员开主题班会,做好职业指导课的教育教学工作,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将要遇到的一些疑问和认识,以预防为主。辅导员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保持联系,相互配合,按时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班级辅导员每半个月至少要每一位学生联系一次,了解学生实习过程中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协助学生处理好与企业和学校的关系。
4.在选择校外实习基地的过程中,应慎重考虑校外实习基地的合作可行性,选择信誉较好、能够宽以待人的企业,作为校外顶岗实习基地,使学生能够有不断进步地空间。
5.二级学院做好与实习单位的联络工作,时刻提醒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的事项,提高认识,不可马虎,出现安全问题第一时间向学校汇报。
6.创造学校与顶岗实习单位的良好关系,使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得到和谐、安全的氛围。
7.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并在专人指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技能。从根本上解决学生的安全意识。
8.顶岗实习单位不得安排有高空作业或不安全因素的工作性质;不得安排顶岗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9.强化交通安全教育、以及业余时间的人身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
10.在顶岗实习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损坏各种仪表仪器,保管好各类器材、设备。
11.正确使用工作时所需操作的设备或工具,了解各种设备、工具的的性能、维护方法等,做到安全及规范操作。
第二条 学生安全要求
1.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问题应该是相关部门及人员首要关注的问题,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严密防范,要尽最大可能保护学生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2.实习生上岗前,顶岗实习单位一定要安排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严禁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生上岗,原则上不安排学生到如“冲床”等高危岗位实习,对此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辅导员应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和违规操作要及时处理和汇报。
3.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和辅导员要教育和监督实习学生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劳保要求,不得擅自操作企业里与自己岗位无关的设备。
4.实习的住宿可由企业负责安排,也可学生自行解决。企业和辅导员应对学生的住宿环境做出相应的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先解决后入住。要教育学生,入住后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向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和班级辅导员反映,指导教师和辅导员应迅速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5.学生上下班的交通安全应高度重视,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6.学生处在学生实习前,要为每位学生购买学生平安责任保险。
第三条 紧急情况预案
由于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时间长,实习地点分散,企业种类繁多,工种不一,劳动时间段复杂,住宿、交通不便等方面的因素,出现偶发性突发事件的可能性非常大,学校及顶岗实习单位必须以高度的关爱心、责任感最大可能地防范和消除可以预见的一切不安全因素,通常这要求顶岗实习单位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并尽最大努力改善学生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一些不可预见的事件,在事件发生后,应按生命重于一切、时间就是生命的原则第一时间对事件作出快速反应,不惜代价把可能出现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减到最轻。
1.学生实习中出现人身事故,企业有关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救援,并通知学生辅导员和学校领导,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中断手里的一切事务(放弃休假)赶赴事故现场,配合救援和处理善后事宜。学校各部门积极配合,随时听候安排。
2.学生无故不到实习单位,企业应尽早与班级辅导员联系,查清情况,酌情作出相应处理,原则上12小时内应查清情况,若24小时情况不明应向学校领导汇报处理。
3.学生实习期间突发疾病,企业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将学生就近送正规医院治疗,并通知辅导员,辅导员酌情将情况反映到教务处、学生处、二级学院。学生实习期间如发生集体发病、中毒等突发事件,在送医院抢救的同时,要立即通知学校领导处理。
4.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与他人冲突事件,现场所有人员均应主动进行劝阻,并采取相关措施有效保护双方不受伤害,随后及时汇报学校相关领导及企业分管负责人。
5.生产和生活环境发生灾难性事件,学生及现场人员应迅速撤离事件现场,不提倡学生在事件中扮演消防员角色。并迅速通知学校相关领导和人员。
6.出现突发事件,学校要立即查明情况,并授权专人负责向媒体发布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其它人不能发布有关事件的任何消息。
第四条 本条例由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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