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程职业学院关于给予冯龙除名的通报
时间:2021-09-06 14:53 来源:人事处
鉴于教务处实训科职员冯龙未按学校值班安排于2021年7月27日-2021年8月23日到校值班,2021年8月24日学校开学,至今未返校报到上班。开学前后因有重要工作安排,教务处领导多次电话联系冯龙本人,始终拒绝接听电话。8月28日,人事处多次以短信和企业微信等形式发送消息通知冯龙返校办理离职手续,其以现在外省参加事业单位考试培训为由拒绝返校。根据以上情节,冯龙已累计旷工40天,严重违反学校考勤管理规定及合同约定,打乱学校的办公及教学秩序。根据学校《考勤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对冯龙进行以下处理:1.从学校除名;2.按旷工时间的日平均工资二倍扣除上月工资;3.将处理决定通知本人并在网上进行公示,计入个人档案,纳入诚信记录。4.如果造成学校损失的,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望全校教职员工引以为戒,共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特此通报!
贵州工程职业学院人事处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