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程职业学院就业安置管理办法
时间:2020-07-14 13:02 来源:admin
为保证我校就业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及学生的政党利益,特制订本办法。
1、 毕业生就业安置原则
我校就业安置实行学校推存,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学校负责为学生提供就业机会,学生应珍惜每一次的就业机会,不得连续三次无理由拒绝就业安置。学校鼓励学生自谋职业。
2、 就业安置条件
(1)严格按学校的培养目标及要求接受学校教学,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2)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成绩合格,按时去的毕业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
(3)按时缴纳相关的学费、就业费用‘参加学校组织的就业指导和培训
(4) 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予推存就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1)学生在校期间,凡因受过纪律处分(记过以上处分)未撤销的;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而被学校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或受法律制裁的;
(2)学生在校旷课累计超过学校规定的或学生考核不合格的;
(3)学生因其他原因造成未能领取毕业证的;或具有其它异常行为或患有严重疾病而致使学校无法安置就业的。
(4)学生未缴清学校规定费用的。
3、重新安置就业安置条件
(1)用人单位安排的工种学生在客观上不适应,以及用人单位对学生不按有关法规规定及程序随意辞退、除名的;
(2)学生工资待遇达不到招工简章所列标准及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或其他合法权益德不到保障的学校负责免费重新安置生就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重新安置就业
(1)首次安置已与用人单位或中介公司达成协议,而无故毁约者;
(2)学生在就业期间,因不服从用人单位的依法管理,不能吃苦耐劳,认真工作,不与学校取得联系私自离开用人单位跳槽者;
(3)严重违反就业单位规章制度,无故旷工、怠工被单位辞退者;
(4)因违法乱纪、打架斗殴、盗窃、抢劫、吸毒等恶习被用人单位除名者。
4、毕业生就业安置程序
(1)凡需要学校安置的毕业生,首先必须缴清学校的各项费用;
(2)发布安置信息,组织报名面试;
(3)双向选择,与企业人事签订进厂协议;
(4)面试结果通知辅导员,由辅导员通知录用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5)护送学生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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